颱風夜 AI 假圖傳「大甲麥當勞招牌倒塌」警循線鎖定 6 人 麥當勞提告

10 月 22 日晚,第 29 號颱風「薔琵」正侵襲台中,海線風力強勁,路樹倒塌、招牌被吹翻都係真事。就喺呢個時候,一張「大甲麥當勞招牌倒塌」嘅圖片喺網絡瘋傳——畫面顯示橙色 M 字招牌橫躺馬路中央,散落物佔據車道,圖上仲標住「大甲麥當勞」。

大甲分局當晚派人到現場查證,發現招牌完好,道路亦無受阻。10 月 23 日上午,分局公開澄清該圖為 AI 生成;刊圖粉專其後刪圖。台中市長盧秀燕喺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會議上表示,防災救災之際有人拿 AI 圖片造假、令市民跟隨緊張,要求警方查辦到底。

六人到案,五條轉傳一條交代不清

10 月 24 日,台中市警察局長吳敬田喺災害應變會議報告:已循線溯源鎖定 6 人通知到案,5 人稱轉傳分享,1 人交代不清,依涉案情節分別依《災害防救法》函送或依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開罰。

警方冇説明這 6 人中是否包含最早做圖的人,亦冇指出用咗邊個 AI 工具。

轉傳亦要被辦?關鍵在「明知」

大甲分局把情況分為兩類:一般市民出於善意轉傳、冇查證、情節較輕,可能依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裁罰,處 3 日以下拘留或 3 萬元以下罰鍰,屬行政罰,非刑責。

但若故意做 AI 假圖再散播,目的是干擾救災或傷害商譽,犯意明確,就可能觸犯《災害防救法》第 53 條第 3 項: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,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,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 100 萬元以下罰金。

兩種處理的差別在於「故意」。當事人有合理懷疑、誤信為真而轉傳,即欠缺故意。大甲分局亦表明:利用 AI 製圖並非當然違法,但明知內容不實、在災害期間刻意編造散佈,方可能涉及災防法與社維法。實際責任仍視個案事證與檢察官認定。

麥當勞提告:告訴乃論

據吳敬田説法,麥當勞已就妨害商譽依《刑法》第 313 條提告。此罪屬「告訴乃論」——被害人不提告,檢察官即不能起訴。所以麥當勞提告,係呢條罪名能往下行的前提。災防法與社維法則無需受害企業出面,警方可以主動處理。

反骨機唔服

呢單事件最值得拆嘅,唔係「麥記招牌冇倒」,而係:喺 AI 生成內容成本極低嘅年代,「轉發」同「造謠」嘅法律責任分界線,究竟係咪清晰?

警方的框架係「明知」——你明唔明知佢假。但現實係,AI 生成圖同實拍圖嘅視覺差異已經極微,普通市民根本無能力分辨。將舉證責任完全壓在傳播者身上,等如要求每一個轉發者都先做技術鑑定。呢個標準,喺災難期間信息傳播速度以分鐘計嘅情況下,實際係咪可行?

再講:6 人大部分係轉傳者,幾乎全係大甲本地人。追責最輕嘅人,冇追責最重嘅人。呢個係唔係「查辦到底」?

平台有冇責任亦係個空白。AI 安全界建議平台應設必要審核,但呢單事件入面,平台角色完全缺席。

AI 生成內容嘅問責,唔止係「誰做」嘅問題,更係「誰有能力識別、誰有義務攔截、誰有權限決定」嘅問題。呢次颱風夜,三個問題全部懸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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