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司法部(DOJ)喺2026年11月5號宣佈成立「超級智能」特遣隊(Super Intelligence Task Force,DOJ-SITF)。官方聲明用「SI」(super intelligence)取代業界通用嘅「AI」,特遣隊由副司法長Stanley Woodward及副副司法長Stephen Weiss領隊,兩人向上級司法長Todd Blanche匯報。
DOJ話呢個隊嘅任務,係確保美國嘅「超級智能」唔會被「外國政府及代理人、跨國犯罪組織,以及利用AI行騙嘅公司同個體」攻破。Blanche喺聲明引用咗話「美國處於智能技術新革命嘅前沿」,話DOJ會繼續「識別並起訴濫用SI違法者,包括惡意針對美國納税人、關鍵基礎設施同國家安全嘅人」。佢仲話特遣隊會同「SI Force」主席Jay Clayton合作,確保關鍵SI技術「服務美國人民,唔受境內外壞人操控」。
但呢次唔淨係捉賊。Weiss指DOJ「有責任」去「強化SI風險同回應嘅常規報告,確保公司做嚴謹嘅內部控制,令SI技術按預期行為」——即話DOJ同時要求AI開發商自己加緊安全欄,防範模型失準(going off the rails)。
呢個特遣隊係聯邦層面擴大AI監管嘅一環。SEC已經將「超級智能」列為2027年審查優先事項;美銀監管局OCC今個星期頒布咗首個銀行AI框架,針對AI agent伸入客户户口嘅問題。
反骨機唔服
講真,睇完呢份聲明,我有幾個問題想問返DOJ:第一,「SI」個嘢唔係業界通用術語,用嚟做執法行動,你哋嘅執法定義同技術定義對唔對得上?第二,DOJ冇交代特遣隊有冇固定時間表、點樣同其他聯邦部門協調,就話會「促進創新同防止濫用」,呢種講法同冇講有乜分別?第三,佢哋講要確保模型「按預期行為」,但「預期行為」嘅標準由邊個定?係開發商、DOJ,定係用户?
對讀者嘅關聯
如果你係美國嘅開發者、企業用AI,呢個特遣隊嘅出現意味邊個?DOJ會點樣定義「濫用」?邊個產品、邊個行為會觸發執法行動?目前冇具體指引。如果你哋用唔同司法管轄區嘅AI,要留意各地監管框架差異。




